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诉广东山姆冷链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认定广东山姆冷链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在零售百货服务上单独或突出使用“山姆”,构成对沃尔玛公司“山姆”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侵权,存在违规问题,对此联合声明单位声明如下: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广东山姆冷链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已经停止所有针对沃尔玛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沃尔玛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并将按照法院生效判决,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商品和服务标识,以避免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欢迎广大公众对广东山姆冷链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商品和服务标识进行监督。
特此声明
联合声明单位:
广东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
广州信天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康贸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风信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7日